认真阅读本文,想一想,作者认为传统文化的涵义、范围、作用各是什么?对待传统文化应该采取什么态度?作者关于传统文化问题着重提出了哪两点意见?可把文章中的主要观点抄在笔记本上。
美雨欧风急转轮,更弦易辙为图存。
一言山重须铭记,民族菁华是国魂。
传统文化的涵义、范围、作用等
要有效地讨论民族传统文化问题,存在着一些必须先行决定的事情,那就是要弄清名词的涵义、它的范围、性质及其在民族生活上的作用、地位等。
首先,谈谈“传统文化”这个名词的涵义。这个名词是个复合词,它是结合“文化”和“传统”两词而成的,而重点在“文化”一词。因此,必须先弄明它的意义。
大家知道“文化”一词,在用法上有广、狭二义。狭义的是指精神文化,如伦理、宗教、民俗、哲学、科学及艺术等。广义的,除精神文化外,也包括物质文化和各种社会制度(如政治、法律、经济、教育等)。后者是现代人类学者、民族学者等所惯用的。我个人是比较赞成这种定义的。
从上面对文化定义的确定,我们可以进而给传统文化(或民族的传统文化)以大略的定义,那就是──
传统文化,是指我们民族千百年来历代祖先们为了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根据现实可能的条件,所创建、改造、享受、传承的物质的、制度的和精神的各种事物的总称。
这种文化事物,有的在流传过程中消失了(它也可能被记录在文献里),有的则直到现在仍然活在我们的行动上和心灵里。它或短或长的,对人们生活的相应方面效力。它跟广大人民有着绵远的、紧密的关系,有的即使它已经成为文明史上的化石之后,还能够起着某种作用。
总之,传统文化,是民族成员长期生活要求的结果,是集体和个人的创造力和智慧的体现,也是整个民族存在的重要标志。
对待传统文化应采取的态度
我们根据今天的客观形势和主观要求,对于浩如“恒河沙”的民族传统文化,主要应该采取什么态度呢?
由于传统文化,本身存在种种不同性质、价值的情形,我们应该有三种不同的对待态度。
第一种,是对它放心继承,乃至于给以大力发扬。如对传统伦理中交友要讲信义,对师长须尊敬,处事要尽忠诚等,大都是可以照样继承的。又如对那些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优秀艺术品,我们要认真保存和品赏,研究它,使它发挥多方面的现实作用。
第二种,是有条件的继承──继承它并适当加以改造。这方面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对那些原来各地流行的花会、庙会的继承。那些活动的起源,开始大都是与宗教、巫术有密切关系的。换一句话说:它是人们正当欲求(祈丰穰、祝祥瑞等)的幼稚或错误的表现。但是,在社会不断的变化过程中,它的娱神作用逐渐转为娱人的作用,并且附有繁荣经济和增强人际和睦关系等有利作用。原来的宗教、巫术意义往往只留下淡淡的影子。只要这影子消失了,这种千百年传承下来的民间文化模式,就将成为群众一种必需的、新的文化娱乐形式了。现在,许多地方这方面的活动,基本上正是朝着这条道路前进的。
像这一类的传统文化改造成功的例子是很多的,“五四”时期一度被废去了的传统格律诗,现在不正是由于内容等的改造,成为社会主义文苑中一种芬芳的花朵吗?
第三种,是应该决然予以摒弃的。古人由于历史的种种限制,虽然出于现实需要和认真从事的文化制作,却往往无法避免错误。这种错误,在当时条件下,被容许了,乃至于被视为一种当然、合理的做法。但是这种现象,到了我们的时代,就不免被人们的理性和直率感情所厌弃,甚至成为法律惩治对象。这种文化事象虽然不限于某方面,但是它特别显现在家庭伦理及其他社会制度方面。例如旧式家长的绝对权威、夫妇间权利的不平等、师傅对徒工的剥削、经济关系中的高利贷等,例子几乎举不胜举。这类传统文化事象,经过多年来的社会、思想的变革,已经逐渐被摒弃了,但并没有完全绝迹,有的还在继续坑害无辜。如近日报上屡见不鲜的买卖婚姻和父母迫办婚事之类的事,便是明证。对于这类有害的传统风习,在现实中是应该决然把它废除的。但是作为历史文化现象,可以让少数社会科学史家去予以研究,或加以整理说明,展览于历史文化博物馆中。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揭示历史事实,藉以提高群众的历史知识,从而使他们能够明智地生活。
以上三种不同的态度,主要是根据传统文化本身的性质、价值等而采取的。这样做,才可以免犯那种对它一刀切的错误态度。
着重提出两点意见
在这里,我想着重提出两点意见,以供思考传统文化问题的同志们参考。因为我认为它在我们考虑这个问题上是相当重要的,而事实上又往往被忽略了。那两点意见是:
1.对民族传统文化的全面理解。
民族传统文化,虽然有它全体统一的一面,但同时又是有分明的层次区分。古代学者文人文化观念上的“雅”与“俗”,就是对这种不同层次的看法。“五四”时期,学者们把古代文学分为“贵族的”和“平民的”,这也是这种层次上的区分。根据我个人近年来的考察,中国传统文化,有三个大层次,即上、中、下。上层是指过去的正统文化,即士大夫阶层的文化,中层是指城市市民层的文化(在文学上,即戏曲、小说、时调等通俗文学),下层是指农民及手艺人等的文化,在文艺上,主要就是以口头传播为主的歌谣、故事以及小戏等。现在为了述说的方便,把它暂只分为两个层次,即上层与中、下层。
当前学者们谈论到传统文化,多侧重于上层文化,特别是其中的“经典文化”,例如对《易经》的探索,就成了当前的一个热门。此外如对于《诗经》《史记》《孙子兵法》以及宋、明理学等的探索、评论,都是这种倾向的表现。经典文化,自然是我国可贵的传统文化的一部分,但它主要偏于上层文化范围。而中、下层文化,领域既广阔,又多为未开辟的学术境地。从它所处的位置等看,更使我们不得不予以重视。这种文化结构上既是整个传统文化的基础部分,有的还是它的深层部分。这样巨大而且重要的民族文化层次,如果把它放在考察的视野之外,那不但将使所得结果是残缺不全的,甚至于它是否能真正探得“骊珠”──取得要领,也是可怀疑的。
事物本身有一定分野,学术工作也不能不有所分工。因此,我们并不求所有传统文化的研究者个个都精通传统文化中的上、中、下层(事实上这也是不可能的)。我们只要求他们各人胸中都有这种层次的区分和它们中间的联系,他们在从事某项工作时,不把自己研究的对象完全孤立化就行了。我相信这样做,对于研究工作将会是很有益的。
2.传统文化与我们的特殊关系。
在未入正文之前,先让我说点对科学工作态度的话。我从青年时期开始,就受了那种对研究事物应该采取纯客观态度的训条。不管研究对象是自然现象,抑或社会、人文现象,在研究者的态度和方法上都应该是一样的。我所研究的,主要是人文现象(文学、神话、风俗等),在实际的活动上能否真正做到与自然科学者那样的纯客观态度,虽然不无疑问,可是在我主观的意识上,却是坚守那种训条的。
但是,近年来我却多少有些怀疑了。难道在实际生活、感情上,我们能把对一个甲虫或一片叶子跟自己的亲人或战友等同起来吗?我们又怎样能够把跟自己生活、心情有密切关系的某些人文事象(例如诗画作品或交际伦理等)跟那些与人关系疏远的事物同样看待呢?是否关于人文事象的研究,多少要有一点不完全等同于自然科学的人文主义态度呢?这虽然是我一时幼稚的、初步的想法,但似乎并不是怎样违背情理的。
还是进入正文吧。那就是:祖国传统文化与我们的特殊关系。因此,我们对它也应有一种特殊态度。
从具有相当普遍性的经验说,我们对于自己的家人或亲近朋友,比对于一般路人或外国人士,总具有一种更浓厚的感情,在生活上、工作上,有着更多的关注或互相帮助之处。这种特殊的亲切感和亲密关系,是自然的,也是合情合理的。记得年轻时,曾经读过一本经济学的教科书,里面谈到物品的价值问题,在特殊价值的项目上,它就举了子孙对祖宗肖像的例子。当时我觉得很有意思,直到现在还没有忘记。这可能不仅它道理上的新奇(对当时的我说来),也因为它切合人情的缘故吧。我们现在对民族祖先所遗留下来的传统文化有一种特殊的亲切感,正是一样的道理吧。
由于这种自明之理和事实的需要,我们现在还要宣扬提倡子女要奉养父母(父母也要负责哺育子女)、学生要尊敬师长、乡里居民要睦邻……这种人际美德,是自然形成的,是相沿已久的。它不因为我们社会进步了,就应该消灭──特别是人工地使之消灭。
对于民族、祖国及其众多文化遗产的态度也是如此。民族、祖国,是在一切方面哺育我们的。没有他们,就没有我们。我们对她的爱是无条件的,而传统文化,正是这种哺育的乳汁、口粮。我们从呱呱堕地,到呀呀学语,以及上学校求知识,入社会干工作,哪一件事情,哪个生活环节能脱离民族文化关系而进行?从这个意义说,民族、祖国及其文化,真是我们每个国民的大恩人!对于这样的大恩人,我们又怎样能够不抱有一种特殊的感情呢?
我们常常在口头上或文字里提到我国古代的“四大发明”的伟绩。这是为什么?因为这些世界性的发明,是产生于我们祖国、产生于中华民族,那发明者正是我们的祖宗!从远古到现在,地球上有不少的民族、国家,他们贡献了大大小小数不清的文化恩物。它们并不一定在我们发明之下。但是,我们的感情却使我们更加记住我们祖国和先人的业绩。我们尊敬世上一切民族以及他们的文化创造。我们决不排外。但我们更敬重和热爱我们祖先和他们的文化的创造!这种敬重和热爱,不仅表现了我们自然、高贵的情操,也增加了民族的凝聚作用,满足了民族求生存与进步的政治欲望。它是一种任何事物不能取代的精神力量。
我们知道,列宁是伟大的国际主义者。但他并不缺少对祖国及其文化的挚爱。当他痛恨那些高喊祖国、民族的虚伪言论的时候,他写了《大俄罗斯人的民族自豪感》,在那里,他明确地说:“我们酷爱自己的语言和自己的祖国。我们竭尽全力把祖国的劳动群众提高到民主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的自觉生活的程度。”在同一文章里,他称赞贵族地主的革命家十二月党人和赫尔岑,称赞平民知识分子革命从“车尔尼雪夫斯基到民意党的英雄”。对于托尔斯泰,列宁虽然没有放过他的弱点,却不犹疑地吐出“作家,托尔斯泰是伟大的”的崇高赞词。他谆谆告诫从事教育革命青年的工作者们:“只有以旧社会遗留给我们的全部知识、组织和机关为出发点,利用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人力和物力,我们才能建设社会主义。”(《青年团的任务》)列宁的许多意见,虽然是几十年前发表的,但它的基本精神,对我们今天讨论传统文化的问题,还是富有参考意义的。
近年,在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文化和吸取外国文化的问题上,我曾经一再强调要注意民族文化的主体性。我现在还没有改变这种意见。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今天我们不能不建立新的文化体系,而为了建设我们这种新文化体系,在当前不能不吸取和消化外国的文化(即一般所谓“现代化”),这是无可置疑的。但是,同时我们决不能丢掉自己固有的文化(尽管它需要经过一番清理和改造的手续)!何况我们这方面“家底”并不是菲薄的。在两种文化的接触、交汇过程中,自然要有主体和客体。建设新文化体系的,正是我们的民族;而我们民族所以要吸取、消化外国文化的主要目的,正是为了振兴和强化自己,使她有足够的力量置身于世界强国之林。如果我们创造的新文化,失去了民族的主体性(像身体没有脊梁骨),即使真能现代化,那又有多大意义呢?(她不过是一个没有民族传承的世界公民罢了。)过去学术界曾经流行过一句讽刺话,就是“有奶便是娘”!不顾主体性,而把自己沉没于外国文化的狂潮中的新文化,不正是这讽刺话所瞄准的靶子吗?
如果我们要使祖国的新文化体系,成为有体有魂的东西,那么,我们就必须重视自己千万代祖宗创造和遗留下来的文化遗产。认真地清理它、洗刷它、辨别它,把那些的确优秀的部分大力加以弘扬、普及,使它在新文化体系中占主体地位,发挥新的历史作用。这样,我们所建成的新文化体系才是真正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民主的)社会主义新文化。
选自《钟敬文学术文化随笔》(中国青年出版社1996年版),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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