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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打破“未庄通例”及其他 | |
作者:胡邦炜 文章来源:人民教育出版社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10 | |
鲁迅先生的《阿Q正传》问世迄今已经半个多世纪了,但是阿Q这个中国新文学史上不朽的典型形象仍然吸引着人们强烈的探讨兴趣和研究热情。 本文不拟对阿Q这个“典型人物”及其所生活的未庄这个“典型环境”再作探究,只想着重分析一下该篇中一再提及的“未庄通例”。(在小说中有时亦称“未庄老例”。) 通例者,人人都必须遵奉并人人皆以为“天经地义”者也。仔细分析起来,“未庄通例”大约包括如下内涵: 一、习俗。如“用三尺长三寸宽的木板做成的凳子”,“城里人”叫“条凳”,在未庄却称“长凳”;又如“油煎大头鱼”,“城里人”加上“切细的葱丝”,未庄却“都加上半寸长的葱叶”。为什么如此,没有人考证,反正人人都如此,约定俗成了,习惯成自然,也就成了“未庄通例”了。 二、心理定势。例如任何事情一与名人如赵太爷者相关,就能引起人们的重视,上他们的“口碑”。阿七打阿八,或者李四打张三是“向来本不算一回事”的,而赵太爷打了阿Q,那人人都会觉得是一个重大新闻,对于打人者与被人打者,都会“格外尊敬”。这就不像风俗习惯那么简单,而是一种相当普遍的社会心理,用时下的时髦术语来说,就是一种如荣格所说的“集体无意识”了。因为人人都是这样一种心理,至于它是如何形成的,因考之无据,只得暂付阙如。 三、准法律。如阿Q违犯了未庄的规矩(具体说即“调戏”了赵太爷家的佣人吴妈),便会有“地保”上门“教训一通”,并且“订定了五条件”以示惩罚儆戒。其所依据的既非“大清律例”也非“民国宪法”,所以我们只能称之曰“准法律”。 综合起来,“未庄通例”大概就包括这三方面的内容。既成“通例”,谁也不会认为其有什么不合理之处,谁也不会加以怀疑了。在这种“通例”的约束之下,阿Q们浑浑噩噩,死不觉悟,一天天地打发着日子。因此,要教育改造阿Q,不仅要推倒赵太爷的统治,还必须打破这“未庄通例”才行。不然,包括阿Q在内的未庄的人们统统都认为“通例”无错,并遵循通例去思考、行事,将其作为一种规范看待,问题可就麻烦了。 我们当前正在进行的改革与开放,从某种意义上讲也就是在打破陈旧的“未庄通例”。在党的领导下,我们早已推倒了“赵太爷”们的统治和压迫,然而“未庄通例”一类的陈旧观念却并未从人们头脑中彻底清除,比之打倒“赵太爷”,要清除“未庄通例”“老例”是困难得多的任务。要解决这个问题,只有依靠改革和开放。改革和开放,也使民族精神获得了新的解放。长期窒息人们思想的许多旧观念,受到了很大的冲击。这就是说,改革和开放将打破窒息人们思想的陈旧观念(包括“未庄通例”),将使我们整个民族的精神获得新的解放,焕发出新的更加灿烂的光彩。 (选自1987年11月25日《成都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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